您好,欢迎来到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返回首页
咨询热线:
020-83336711
网站首页
关于舜华
律所简介
组织架构
企业文化
办公环境
管理模式
优秀律师
业务范围
资产并购
外商投资
损害赔偿
劳动关系
房屋土地
证券金融
公司业务
知识产权
刑事诉讼
合同纠纷
维权专项
风险代理
热点关注
当事人须知
最新动态
法律文书
新闻中心
法律常识
企业法律问题
个人法律问题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股东权益
行政诉讼
版权
专利
商标
不正当竞争
刑事诉讼
债权债务纠纷
劳动人事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人才招聘
公检法机关
免责声明
法律常识
企业法律问题
个人法律问题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股东权益
行政诉讼
版权
专利
商标
不正当竞争
刑事诉讼
债权债务纠纷
劳动人事
新闻动态
广州办理首起“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易某某物业侵权索赔案一审完胜!判赔491万元!!
三部门通知:为企业减负两千亿 稳岗数千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
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劳动人事
主页
>
法律常识
>
劳动人事
>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有关税收保全措施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首先,对于税务机关作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决定不服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其次,对于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纳税人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上一篇:
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
下一篇: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