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华所对诉讼可采用风险代理,胜诉收费,败诉退费
当事人不必事先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待代理事务成功后,当事人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提取协议所规定的比例支付酬金,如果败诉则无需支付。律师的这种收费方式在国外称胜诉酬金(Contingt Free)或附条件收费。
以下案件不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婚姻、继承案件;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不能采取风险收费方式
律师风险代理的约定方式: (1)双方约定由当事人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不垫付任何费用,如实现案件预期目的,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2)双方约定当事人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其他费用由律师支付。
注:律师在与当事人达成风险收费前,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关于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知道政府指导价标准后仍然要求律师风险代理的,律师才能与当事人达成风险代理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