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所有权凭证,是持股人对公司的直接投资。股东不能直接退股,但可以到股票市场将股票转让。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就是相互转让股票的行为,但在我国现有股权结构中的国家股、法人股,按证券法规有关条例规定,是暂不上市流通的,即不能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然而,国家股、法人股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转让。配股,简单地说,就是已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为扩大经营,进一步筹措资金,向原有老股东按一定比例出售新股。但实际上,国家股、法人股东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全部或部分放弃配股权并向个人股东有偿转让配股权,这样就产生了转配股。按规定,转配股暂不能上市。根据“同股通权”原则,转配股同样能享受公司分红派息的权利,只是转配股及由其衍生出来的红股、配股,均不能上市流通,什么时候能上市流通,由中国证监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