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一份权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包括一项独立请求权利,还可以包括从属权利。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